盘锦高新区关于落实《盘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好《盘锦市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通知》(盘政发〔2020〕1号)文件要求,统筹抓好盘锦高新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全力支持和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成立高新区中小企业帮扶小分队,发挥“园区网格+项目管家”优势,成立由高新区主要领导任队长,12个网格负责人为成员的帮扶小分队,做到企业服务全方位,疫情防护无死角;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精准施策”,各网格员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方案,合理安排复工节奏,做好跟踪服务,针对企业复工过程中存在的原材料供应、用工复工、资金周转、物流运输等实际问题,由经济发展部梳理汇总,统一报管委会协调解决;强化责任落实,各网格负责人作为负责辖区企业第一责任人,按照《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4号)》文件和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标准,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及时做好复工企业审批、监管、服务,最大限度做到复工生产与疫情防控两不误。由营商环境建设部组织协调项目管家主动做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两不误”,提前做好项目开复工各项准备,做实“项目管家”实现服务前移,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重点项目开复工清单,实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及时沟通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保障项目建设有序进行。
(责任部门:管委会各部门)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全面推行网上办理。组织各审批服务部门对各类审批事项全面进行梳理,在防控期间增加“不见面审批”的事项,指导企业网上提交前置材料,由审批部门在后台开展网上预审、网上审批。全面推行预约办理。对个别网上不能办的,确需到线下窗口办理的业务,实行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前预约相关窗口工作人员。针对园区内的重点复工项目,各网格工作人员协助企业制定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等复工审批材料,并由网格工作人员负责与审批部门进行沟通,提高审批效率。对疫情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转产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防护产品的企业,进入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容缺审批。
(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建设部、经济发展部、规划建设部)
三、减免企业房租
对在高新区内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有偿使用标准厂房和办公场所的,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对已缴纳2020年租金的企业,租期届满继续租用厂房,无偿顺延相应的使用期限,租期届满不再继续租用厂房的,退还受疫情影响期间相应租金;对尚未缴纳2020年租金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减免房租。对租用厂房企业视疫情影响情况酌情调整经营考核标准。高新区属国有企业为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减免的房租由高新区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责任部门:国企改革办公室、财政金融部)
四、鼓励企业积极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
正确引导抗击疫情舆论,弘扬正能量,党群工作部要积极发掘做好在防控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表现并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部)
五、加强对企业的协调服务
按照盘政发〔2020〕1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接市直部门、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加强对企业的协调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其中,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由经济发展部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卫健委由应急管理部对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由营商环境建设部对接;市财政局、税务局、国资委、金融发展局、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由财政金融部和国资办对接;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集团、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由建设管理部对接;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由商务合作部(招商一部)对接;市人社局由党群工作部和经济发展部对接;市司法局由综合办公室对接;市科技局由科技创新部对接。
(责任部门:管委会各部门)
附:盘锦高新区中小企业帮扶小分队名单.docx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
政策解读:https://gxq.panjin.gov.cn/2020_12/01_15/content-298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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