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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高新区关于落实〈盘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次数:278

一、文件制定背景
    疫情发生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多次专题会议,提出要加强物资调配和市场供应,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响应,主动担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中小企业受疫情冲击,生产经营遇到诸多难题,成为受影响最大的群体之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缓解疫情对中小企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帮助企业稳生产、渡难关,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高新区实际,由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同管委会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盘锦高新区关于落实〈盘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体现了高新区在关键时刻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关怀和扶持。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由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免企业房租、鼓励企业积极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加强对企业的协调服务五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成立企业帮扶小分队,建立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清单,做到因企施策,落实“链长+项目管家”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第二部分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指导企业网上提交前置材料,由审批部门在后台开展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第三部分是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有偿使用标准厂房和办公场所的,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第四部分是鼓励企业积极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对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对有突出表现并有重大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部分是加强对企业的协调服务。按照盘政发〔2020〕1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接市直部门、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加强对企业的协调服务。
    以上实施办法支持对象为高新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具体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各项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原文:https://gxq.panjin.gov.cn/2020_12/01_15/content-298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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