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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345

为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今年4月份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的基础上,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提出一系列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文件出台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地学习、宣传和贯彻文件精神,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广大毕业生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尽早尽快实现就业创业,首先由我代表省人社厅,将《若干举措》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以介绍。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把就业工作摆在“六保”“六稳”的首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就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特别强调,要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等相关工作,让他们顺利毕业、尽早就业。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专门部署,不久前又作出批示,要求抓实抓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这一重中之重。

从我省情况看,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总体形势比较严峻复杂,就业任务十分艰巨繁重,面临诸多问题。一是高校毕业生总量大。今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计有29.27万人,较去年增加4700人,需就业毕业生总量加大。二是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迟、拉长。受疫情影响,目前各类线下招聘活动尚未全面恢复,初次就业率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三是社会就业岗位减少。我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增速趋缓,社会投资减少,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减弱;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等领域企业未完全实现达工达产,用工需求不足。此外,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进行岗位结构优化,岗位有所减少。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举措。

省委、省政府一直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若干举措》紧贴当前形势,针对当前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收窄、创业空间压缩、就业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全面积极加以解决,最大程度回应了企业和毕业生的就业期盼。可以说,《若干举措》的出台既是当前疫情影响下稳定毕业生就业不利局面的“镇定剂”,也是下一步促进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创业的“催化剂”,更是提振做好全年“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强心剂”。

二、文件的主要特点及核心内容

《若干举措》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导向,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针对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冲击影响,从解决高校毕业生“人到哪里去”、补贴政策“资金哪里来”、工作任务“谁来抓落实”三个问题入手,以真招实策、真金白银、真抓实干促进就业创业。一是体现措施协同性,实现企业吸纳用工、毕业生自主创业、升学入伍、基层招录选聘和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体等各项措施的无缝衔接,打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组合拳;二是体现政策公平性,注重重点帮扶与普惠支持兼顾,立足就业补助资金等现有财力挖潜,既力争补贴政策刺激就业效果最大化,又充分考虑承受能力,避免增加基层负担;三是体现优化精准性,对之前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相关条款优化细化,这次综合提出具有辽宁特色的政策标准、范围、期限,体现辽宁担当;四是体现操作灵活性,在规定期限内用好用足用活阶段性政策,同时在增强各市政策自主权及积极性、减少基层执行难度上下功夫。

《若干举措》包括四个部分共17项措施: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一是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实施援企稳岗扩岗计划,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二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也将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的招聘规模。三是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四是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的,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为省内高校符合困难条件的和应届湖北籍毕业生,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通过以上措施,减轻企业人工成本负担和毕业生就业成本,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最大限度调动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积极性,有效扩大今年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为毕业生创造更加有利的就业环境和空间。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一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实施“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在承担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单位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加大政府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力度。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三是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四是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体系。省里每年给予10家优秀孵化基地每家最高500万元的专项补贴。在加强重点创业平台建设过程中,增加帮助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比例,并承诺为毕业生提供1年以上的免费场地支持。五是做好疫情严重地区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符合困难条件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湖北籍在辽高校毕业生,利用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予以兜底安置。同时,扩大升学和参军入伍的规模;在巩固基层机构改革成果基础上,通过公务员招录和卫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逐步补齐基层人才缺失短板。采取多种措施,下大力气引导毕业生留辽、回辽、来辽就业创业和到基层一线干事创业。

(三)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一是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在省内高校增设1万个见习岗位,为毕业学年毕业生提供更多见习机会,并给予包括基本生活费在内的见习补贴。二是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今明两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政府组织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每月1500元的培训补贴;新招用今年应届毕业生的各类企业,可向政府申请免费“订单式”培训。

(四)压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组织保障责任。在明确各市、高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力度,简化各项补贴申办程序,推行多项政策“打包”办理试点,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若干举措》还明确提出加大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为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更加良好氛围。

政策原文:https://gxq.panjin.gov.cn/2020_09/21_14/content-288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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