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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299

一、文件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若干意见》的起草和出台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把稳就业作为“六稳”之首,摆在更加突出位置。2019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202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制定出台《若干意见》是贯彻落实上述两个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部署要求的实际举措。

(二)积极应对稳就业风险挑战。去年以来,我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但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风险挑战增多,中美经贸摩擦及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影响进一步显现,城镇登记失业率有所上升,稳就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不容低估,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力度、强化工作举措。

(三)回应企业和劳动者的期盼。2018年底,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5号),推出了一系列稳岗位、促就业、保生活的政策措施,受到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普遍欢迎。从实施情况看,大家既希望延续降费、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也期盼在鼓励企业吸纳、支持灵活就业、加强托底安置、强化兜底保障等方面得到更多扶持。特别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冲击较大,需要出台相应举措援企稳岗扩就业。《若干意见》出台紧贴群众需求和基层诉求,旨在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就业创业的获得感。

二、文件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援企稳岗纾困解难。坚持降成本与稳员工并举,灵活采取缓、减、免、降、返、补、提、延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成本,帮助他们渡过经营难关、稳定员工队伍。

(二)坚持多措并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坚持拓渠道与促创业协同,通过开拓市场、挖掘内需、加大投资、稳定外贸、培育新动能、优化营商环境等举措,将产业、投资、外贸、消费与就业创业统筹考虑、统一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协同联动,培育更多就业创业新的增长点,带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三)坚持精准施策,重点帮扶保障民生。坚持兜底线与提素质同步,稳妥应对疫情对就业的短期和滞后影响,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不同需求,分别采取落实吸纳就业、见习、培训、社保补贴,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帮扶政策,为劳动者提供更丰富就业创业选择。

(四)坚持完善机制,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坚持强基础与防风险并重,明确了完善工作组织协调、资金投入保障、就业形势监测、责任落实、表扬激励五个长效机制的思路,同时就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出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加快推行和做实做细智慧化、便民化公共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

三、文件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六部分26条。

第一部分,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就业岗位。主要有3项内容:一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延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二是降低运营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力度,执行阶段性减免、缓缴、减征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政策,一定期限内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多措并举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房租、电价等负担。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指导经济性裁员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

第二部分,开发更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主要有6项内容:一是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完善省际间信息沟通、收益分享机制,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拓展国内销售渠道。二是挖掘内需,支持家政、养老、旅游等发展,鼓励汽车等更新消费。三是提升产业和投资,降低基础项目资本金比例,加快发行使用专项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停车场设施建设和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等。四是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五是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支持科技企业联合技术攻关,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六是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

第三部分,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主要有4项内容: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招用员工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为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推荐成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给予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培训;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将劳动预备制培训拓展至20岁以下有意愿的失业人员;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建立急需紧缺职业目录编制发布制度。三是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每年给予10家孵化基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省级专项补贴,各市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给予支持;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投资孵化基地场地。四是支持新就业形态和多渠道灵活就业,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仍未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延长1年享受期限。

第四部分,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就业。主要有5项内容:一是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扩大专升本招生和征集入伍规模,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给予省内院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二是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参加农业生产,安排返乡务工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服务;完善疫情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和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机制。保障外省籍农民工因疫情影响滞留我省可享受有关政策。三是精准划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个性化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四是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科学确定岗位数量和类别,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评估和安置对象排序机制。逐步提高3至6个月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比例,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期满仍未稳定就业的人员延长1年享受期限,明确延长期满再次安置所需资金列支渠道。五是加强失业人员服务保障。开放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实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全省共享。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及时纳入临时生活补助、城镇低保和临时救助等范围。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领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第五部分,做实就业创业服务。主要有2项内容:一是加快完善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功能,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和向上归集。二是强化常态化管理服务,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为重点企业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可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第六部分,强化组织保障。主要有6项内容,明确了加强稳就业工作组织协调、资金投入保障、就业形势监测、责任落实和表扬激励等系列要求,特别是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对稳就业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表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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