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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 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1228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部署,加快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工作,壮大实体经济规模,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以及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抓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创新发展主体地位,围绕“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引领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每年重点培育1万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重点培育1000户左右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100户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升级为超亿元“小巨人”企业。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

1.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库。确定实施转企对象和引导转企培育对象,建立本地区“个转企”培育库,并对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个体工商户总量和产业分布情况,鼓励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对达到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标准50%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企。

2.创新拓展工作载体。借力县域经济发展和特色乡镇建设,推动相关产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结合县域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发展实际,以推行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集群注册住所托管等为契机,引导相关产业个体工商户入驻创业基地、产业园区,借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转型升级。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特色小微企业展示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转型升级企业相关信息,助力拓宽市场营销渠道和发展空间。

3.优化转型服务流程。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提供协同代办服务,根据转型升级企业具体情况,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综合咨询服务,协助转型升级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全流程跟踪、协调、督办。组织开展跟踪回访服务活动,及时了解转型后企业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年内各地区确定的跟踪回访对象应不低于年度转型目标任务的5%。

(二)实施“小升规”培育行动

1.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超过2000万元但未入统企业、近三年退出统计调查单位库但有望重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为重点培育对象,结合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加强调研摸排,按照2000户左右的规模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逐年滚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

2.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有关专项资(基)金,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步伐。加强项目建设调度,及时掌握投资完成和项目进展情况,对新建项目,重点协调解决土地、环评等要件办理和用电、用水、用气等配套条件问题,推动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运用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重点协调解决企业所需资金和手续办理等问题,推动项目早日开工、投产达效。同时,把引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积极推动引进企业早投产开工、早升规入统。

3.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增强专业化生产能力,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生产、研发等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的产业新格局。计划用3年时间支持不少于10个左右实体园区,2019年推进沈阳高新区、大连高新区、抚顺高新区、本溪高新区和盘锦高新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推动大中小企业在创新创意、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资金融通等方面相互合作。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沈阳国际制造业博览会、大连软交会等重点专业展会,推动大中小企业共同开拓市场。支持产品技术先进的企业取得军工资质,开展军民需求对接与交流合作,实施培育具有高成长性的“民参军”高新技术企业的“星火计划”,打造一批专业化承包商和市场供应商。

(三)实施“规升巨”培育行动

1.建立完善“规升巨”企业培育库。选择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先进装备、重大技术战略装备、新型原材料“三基地”发展方向,以及细分领域居于前列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建立超亿元“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坚持“三个一批”推进原则,每年培育一批、认定一批、向国家推荐一批,力争每年培育100户左右超亿元“小巨人”企业。每年发布一次规模较大、税收就业突出、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目录,向金融机构推荐为优良客户,逐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符合专精特新要求的中小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向各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转型。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特色化、绿色化发展目标,推进60个高质量发展项目逐年滚动实施,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生物产业及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推进60个智能制造及智能服务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深化应用,开展生产线和车间数字化改造,培育智能工厂。鼓励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向“生产+服务”型制造转变。发展绿色制造,引导企业创建绿色工厂,不断提升能效水平。

3.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依托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推动企业提升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新技术和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上云实现创新转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上云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广泛上云,三年实现万户企业上云目标。组织知名企业上云服务商精准对接行业需求,打造一批成熟安全、可复制的深度上云行业解决方案,助力企业上云和数字化转型。

三、具体推进措施

(一)打造重点培育载体。充分发挥县域经济中产业园区的供热、供电、环保、安全等基础设施优势,突出“飞地经济”,引导支持中小企业进入县域重点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实现集群式发展。强化对企业的用地支持,对“小升规”“规升巨”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根据本地区实际予以统筹安排;对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绿色通道,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围绕投融资、企业孵化、研发设计、招商引资等核心环节,为入园企业提供专业化、保姆式服务,让入园中小企业能够安心创业、加快发展。

(二)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实验设备、高端技术、行业信息、专业人才等资源共享,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每年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0至20家。建设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每年认定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5至10家,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场所和支撑。

(三)强化精准帮扶企业。对培育企业,实施“一对一”跟踪服务,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合帮扶体系。对“帮一把”即能正常经营的优质企业,实行分类指导、精准帮扶。编制《辽宁省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产品目录》,强化重点工业产品推广应用。围绕先进装备、精品钢材、精细化工、特色消费品等,开展市场对接、资金对接、政策对接、人才对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四)加强企业质量品牌建设。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在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采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争创质量奖,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大中小企业商标保护力度,加大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主声明公开和监督力度,引导企业提升标准质量水平,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作用,服务企业提升品牌建设能力,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被消费者认可的品牌。

(五)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民营骨干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加快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为民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降低民营企业创新成本。

(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完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典型示范评价指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围绕经营机制创新、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组织企业开展典型经验示范交流并在全省推广。围绕卓越领导力、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等方面,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提升技工队伍素质,打造具有工匠精神的企业技工队伍,广泛开展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形成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改进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和预警机制。工业和信息化、统计、税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确保重点培育企业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做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督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每月调度工作情况,每半年总结工作成效。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转企、新升规、新升巨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三)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解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让民营企业广泛知晓、用足用活政策。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好经验好做法,每年组织召开大会,对“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的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总结优秀企业家和产业技术工人典型案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辽宁工匠”精神,增强企业荣誉感和责任感,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政策解读:https://gxq.panjin.gov.cn/2020_09/21_10/content-288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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