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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592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7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意见》从当前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教育和人才改革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出发,提出了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措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和人才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也是顺应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从内容上看,《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与就业市场、企业需求、创新创业直接相连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重点聚焦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主要针对当前产教融合发展存在的瓶颈和制约因素,比如教育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存在着“两张皮”问题、教育和产业缺乏统筹融合、良性互动,校企合作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现象等等,提出要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构建产教融合一揽子政策体系。为贯彻落实《意见》,我委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加强创新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出了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构建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包括规划引领产教有机融合协调发展;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注重高等教育与振兴发展融合;强化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推进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需求契合。

(二)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包括拓宽企业参与途径,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深化“引企入教”;强化生产性实习实训;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省内转化;落实企业依法履行教育培训责任。

(三)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包括培育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加快推进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考试招生改革;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

(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包括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规范市场服务组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

(五)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包括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下一步,我省将着力推进产教融合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企业创新和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地位,推动企业学校的双向而行、供需两端双向发力、产教融合有机衔接,把产教融合优势的“势能”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动能”,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政策原文:https://gxq.panjin.gov.cn/2020_09/21_10/content-288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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