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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431

辽政办发〔2018〕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人才质量和服务能力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主动融入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为辽宁振兴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共同推进。立足辽宁省情,通过规划引导,产教资源整合,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服务振兴,优化结构。注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教育资源布局,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增强服务能力。

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打破壁垒,协同实施校企双元主体育人,畅通需求信息,细化对接流程,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深化产教融合,凝聚发展合力,校企协同育人,激发创新活力。以振兴发展为导向,以产业需求为牵引,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全省教育资源、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与辽宁产业有机融合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广,人才供给和产业需求总体平衡,全省中高等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格局。

1.规划引导产教有机融合协调发展。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为引导,坚持教育优先,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以提升人才质量为导向,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全面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完善支持政策,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科学统筹规划,整合优势资源,拓宽办学渠道,提升办学质量。支持沈阳、大连市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职业教育基地。支持学校与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辽西北城市间协同合作。支持有关学校利用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有利条件,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各地结合区域产业优势,探索差别化职业教育发展路径。

3.注重高等教育与振兴发展融合。发挥高等学校引领作用,坚持服务全省战略核心,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大力提升辽宁高等教育的核心竞争力,推动融入区域创新体系。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高等学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增强城市产业承载和创新能力,构建梯次有序、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合作紧密的产教融合网络。

4.强化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同质化高等学校专业整合,突出特色,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结构相匹配的专业结构。布局紧缺学科,全面对接产业链、创新链,构建优势互补、相互支撑、体系完备、功能齐全的学科专业体系。支持高等学校设置面向先进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专业。适当扩大机械、材料、计算机、电子信息等相关类别专业本、专科招生计划。加强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等与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的专业建设,以推动产业提质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

5.推进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需求契合。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进一步完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推动学校专业设置紧密结合产业需求,动态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实现精准供给、有效供给、优质供给。加强引导、服务和考核,将招生就业、人才计划、科研任务、经费投入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1.拓宽企业参与途径。发挥企业优势,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企业独立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或专业)或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拓宽办学渠道,推进办学体制改革。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做优做强职业学校。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发挥协同创新优势,支持全省高等学校全面组建校企联盟。推动校企相向而行,供需两端双向发力、产教有机融合,把产教优势的“势能”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动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改造优化传统存量,培养做强新兴产业增量。

2.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制定专业规划、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等。采取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订单订制培养方式,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和实践基地。共同营造供需动态平衡的发展环境,共同探索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科研创新,提升科技、人才供给质量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3.强化生产性实习实训。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基地建设、实训教学、生产服务、技术研发、经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实训基地。研究建立与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制度化。

4.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建立健全“政产学研用”的协同创新机制,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联盟。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试与产业化之间的通道,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学校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联合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融通创新,发展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加速推进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应用转化,促进科技成果省内储备、对接、转化。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和市场运营,完善人才和服务机构及投融资体系建设。

5.落实企业依法履行教育培训责任。足额提取企业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支持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鼓励企业向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为有意愿的转岗职工提供一次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企业按规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收取企业应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使用,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推进产教协同育人。

1.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注重在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活动中,聘请行业企业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培养中小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鼓励中高等学校发挥资源优势,建立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广泛开展“劳模进学校”“大国工匠进校园”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

2.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参与校企联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深化与产业园区的发展合作。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技师教育。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建立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明晰的权利义务关系。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实践教学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50%。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和专业组织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促进专业学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有机衔接。

3.加快推进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对接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地方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提高服务能力。应用型高等学校要注重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应用型专业占比要达到70%以上。开展协同育人教学模式,加大实践教学比重,侧重实践技能培养,探索深度合作式人才培养模式。

4.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中高等学校应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着力点,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整合要素资源,协同推进、开放合作,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衔接。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支持创新创业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学校、企业协同培养的现代化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健全教师招聘制度,破除学历、年龄等条件限制,支持优秀拔尖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学校任教。制定吸引企业中高层次管理和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探索制定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高等学校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允许中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推动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和双向专家工作站。完善在职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相关制度,推动“专业教师挂职锻炼计划”。

6.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深化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建立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和培养机制,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评价方式,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相衔接的人才贯通培养招生模式。

7.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和现代大学制度,支持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探索实行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学校要扩大二级学院人、财、物管理权,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绩效考核,激发基层教学科研组织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

8.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推进学校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学校联合为行业企业职工提供高技能、新技术和岗位适应性等培训服务。支持农业类职业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允许和鼓励高等学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推进校企协同发展和“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

(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1.强化行业协调指导。发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实行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参与中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对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的第三方评估。支持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建立行业企业与学校合作平台,提供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推动校企全方位深层次对接。

2.规范市场服务组织。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中高等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体系。利用现有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共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

3.搭建信息服务平台。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及时提供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发布产业人才需求、科技供需和校企合作育人、毕业生就业创业等信息,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平台,交流推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的工作经验和工作动态等,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及相关增值服务。

4.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支持具备资质和条件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将产教融合纳入评价体系,建立招生就业、基础科学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投入、国际合作等方面政策实施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按规定将评价结果作为国家和省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推进实施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强化学校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十三五”期间,支持42所中高等职业院校实训设施建设、5所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建设、5所本科高等学校纳入中西部高等学校建设。推动“双一流”高等学校建设,引导高等学校把发展思路转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上来,实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教育资源、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向辽宁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倾斜。

2.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完善有利于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高等学校生均经费、专项拨款和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机制。完善财税鼓励政策,全面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自主处置科技成果并自主确定收益分配比例政策。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好支持深化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落实企业因接收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及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优惠政策。对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各类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加大对产教融合项目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产品,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加大对先进制造企业、历史经典传承产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并鼓励将其建设成为公共实训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设立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确定费率。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创新贷款产品和服务,及时向在校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

4.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围绕辽宁振兴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支持有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接受第三方开展的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企业建设评价。支持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开展校企共建具有法人地位的职业教育集团试点。

5.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逐步建立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支持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大型跨国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联合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境外培训。继续选派骨干教师到发达国家访学、研修、培训,吸引境外教育机构、师生来辽交流学习。开发符合省情、国际化、开放型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支持高等学校与境外同类高等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深化与相关企业交流合作,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落实。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市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在产教融合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强化行业协调指导,促进产教双向对接、校企协同育人。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快推进收入分配、企业7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通过宣传典型案例及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传递“正能量”,积极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协同参与产教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https://gxq.panjin.gov.cn/2020_09/21_10/content-288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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