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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黄金甲轮胎有限公司轮胎预硫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04 浏览次数:424

    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日实施),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辽宁黄金甲轮胎有限公司轮胎预硫化项目进行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辽宁黄金甲轮胎有限公司轮胎预硫化项目
    项目概况:辽宁黄金甲轮胎有限公司在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轮胎预硫化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租赁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轮胎冷翻新生产线,设计年翻新卡客车轮胎3万条、矿山机械轮胎600条。
    二、拟建项目主要环境问题
    1、施工期
    拟建项目施工期将产生噪声、扬尘、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污染。施工期重点是加强管理,只要精心安排,施工进度严格管理,对扬尘、噪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治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按规定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后,拟建项目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施工结束即影响结束。
    2、营运期
   (1)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源包括: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刷胶浆和晾干过程挥发的非甲烷总烃,硫化罐废气(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上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催化氧化处理,之后经排气筒排放。 燃气红外供暖系统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经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
    无组织废气排放源包括: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气可以达标排放,经预测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2)废水
    项目排水包括车间地面保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之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水质满足标准限值,可以达标排放。项目污水量少,经市政污水厂处理后对地表水影响很小。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源为打磨机、硫化罐、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车间隔音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项目位于工业区距离居民较远,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设专用暂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厂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项目产生的各种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和综合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辽宁黄金甲轮胎有限公司轮胎预硫化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的建设在为该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增加地方财政和税收,并且还可以为周围地区提供一定的社会就业机会,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该项目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宁黄金甲轮胎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工
    电子信箱:
zhiyu.07@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的个人、相关部门以及拟建项目周围的居民。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
  (4)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参与途径及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出后1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如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建设项目环评补充信息,可从信息公布之日起之建设项目审批前到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419索取。
 
   公告发布单位:辽宁黄金甲轮胎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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