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黄金甲轮胎有限公司轮胎预硫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辽宁黄金甲轮胎有限公司轮胎预硫化项目进行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辽宁黄金甲轮胎有限公司轮胎预硫化项目
项目概况:辽宁黄金甲轮胎有限公司在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轮胎预硫化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租赁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轮胎冷翻新生产线,设计年翻新轮胎3万条。
(二)建设单位
单位:辽宁黄金甲轮胎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韩经理
电子信箱:zhiyu.07@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内容
1、通过现场勘查,了解拟建工程周围环境状况并收集相关工程及环境资料,根据技术导则要求,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上报审批。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资料并结合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运行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等为评价重点,同时对公众参与意见等做出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实现三个效益的统一。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有何意见和要求;
2、对拟建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建议或要求;
3、对拟建项目运营期所关注和担心的环境问题;
4、对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有何要求。
(六)公示说明
可寄信或打电话、发短信、发电子邮件提出个人、部门、单位的建议。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的联系人。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我们!本公示自公布10个工作日内有效。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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