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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废旧轮胎回收精细胶粉年产10万吨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10 浏览次数:574


一、项目建设情况
废旧轮胎等橡胶类制品不易填埋和燃烧,其不易降解和燃烧后产生大量烟尘和一氧化碳严重污染空气,对自然环境、植被生长、人类健康等多方面产生极大破坏,是工业有害废弃物中危害最大的垃圾之一。本项目为利用废旧轮胎生产精细胶粉,用于制作防水材料。本项目的实施不仅可大规模收集废旧轮胎,减少废旧轮胎因填埋和燃烧对环境的破坏,还可间接减少土法炼油的原材料来源,进一步减少二次污染,保护环境。
本项目地点位于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东临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购置废旧轮胎资源再生循环利用生产线(利用废旧轮胎生产超精细胶粉)4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0万吨精细胶粉。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研发楼、辅助用房、消防水池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①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因子;②完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③汇总资料和数据,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为:①进行工程分析;②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③对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④论证和完善环保对策与措施;⑤公众参与;⑥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明确的环评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这个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希望了解哪些信息;
3、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有哪些意见及建议;
4、对该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可能对您的生活造成的影响的其他看法。
四、建设单位
本项目建设单位: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
五、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名称: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2
评价单位联系人:王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024-66582015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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