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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废旧塑料回收年造粒6万吨环保项目第一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10 浏览次数:240

    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废旧塑料回收年造粒6万吨环保项目,现已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公众参与形式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的建设提出环境保护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废旧塑料回收年造粒6万吨环保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北侧兴油街,南侧纬二路,西侧经一路,东接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高分子项目园区。项目总投资23638万元,占地面积66466.7m2,主要建设废旧塑料资源再生循环利用造粒生产线6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6万吨塑料颗粒。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①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因子;②完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③汇总资料和数据,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为:①进行工程分析;②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③对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④论证和完善环保对策与措施;⑤公众参与;⑥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明确的环评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这个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希望了解哪些信息;
    3、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有哪些意见及建议;
    4、对该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可能对您的生活造成的影响的其他看法。
    四、建设单位
    本项目建设单位: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
    五、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名称: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2
    评价单位联系人:何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024-66582012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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