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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高新区石油装备出口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6-10-20 浏览次数:237

一、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锦高新区石油装备出口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盘锦城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工程简介
本项目位于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业街(辽河路-裴家路)道路及排水工程、管廊街(裴家路-沿河南街)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兴油街(中华路-环城西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其中:
1.工业街(辽河路-裴家路)道路长度为3300米,红线宽度为40米,其中机动车道23米,两侧各1.5米绿化带、4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主要工程为道路、排水和路灯工程。
2.管廊街(裴家路-沿河南街)道路长度为1500米,道路红线16米,双向四车道,机动车道12米,人行道两侧各2米。主要工程为道路、排水、路灯、绿化、供热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和地下管线迁改及其它。
3.兴油街(中华路-环城西路)道路长度为216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机动车道宽度23米,两侧各1.5米绿化分隔带、4米非机动车道及3米人行道。主要工程为道路、绿化和雨水管线。
二、环评主要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1、在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筛选,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2、在深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3、进行公众参与,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
4、提出环境管理与跟踪监测计划;
5、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环境影响的看法,项目对地区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程度等内容。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示用于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看法、意见、建议等。公众提出的意见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对项目建设和区域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盘锦城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华路360号
电话:0427-2875629
六、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福丽宫品牌基地5号楼2单元508室
电话:010-56546495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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