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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沥全厂节能改造项目环评简本公示

发布时间:2015-03-24 浏览次数:460

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全厂节能优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Liaoning Academy for Environmental Planning Co.,Ltd
国环评证:甲字第1503号
二〇一五年三月

 
一、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地点及相关背景
1.1.1建设相关背景
    北沥公司于1994年以盘锦市沥青厂为主体改制而成,现有一套60×104t/a沥青生产装置和一套20万吨/年环烷基馏分油加氢装置,在建的一套40万吨/年加氢尾油装置和一套30万吨/年环烷基馏分油加氢装置,主要产品有70#、90#、110#重交石油道路沥青;变压器油、冷冻机油和橡胶填充油等环烷基高压加氢产品及其他侧线油。沥青产品主要销往东北、华北地区,西北、西南地区也有一定覆盖;环烷基馏分油加氢产品主要销往东北、华北、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等地区。
    现有20万吨/年环烷基馏分油加氢装置于2009年投产,运行比较平稳,但仍有较大的节能优化空间;现有60万吨/年沥青生产装置,于2006年投产,主要侧线产品环烷基馏分油产量仅能满足现有20万吨/年环烷基馏分油加氢装置原料的需求;北沥公司30万吨/年环烷基馏分油加氢装置计划于2016年投产,其原料为环烷基馏分油,即两套环烷基馏分油加氢装置的原料缺口为20万吨/年。因此,需对原60万吨/年沥青生产装置进行改造,以满足环烷基馏分油加氢装置的原料需求,即为本项目加氢原料预处理装置。同时,原60万吨/年沥青生产装置(即加氢原料预处理装置)于2006年投产,运行存在较多问题,有较大的节能优化空间。全厂公用工程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功能齐全,运行平稳,但有较大的节能优化空间,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1.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全厂节能优化改造项目。
(2)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3)建设地点
    本项目拟建于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征地范围内,占地面积8840m2。具体见图4-1。
(4)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1988万元。
(5)操作时数与班制运转
    本装置为连续生产,年运行时数8000小时,本装置为改造项目,不新增定员。
(6)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2年。
1.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0万吨/年环烷基馏分油加氢装置改造和加氢原料预处理装置改造,项目改造后加氢原料预处理装置规模为230万吨/年。
    其中20万吨/年环烷基馏分油加氢装置改造内容包括:①增设石脑油脱臭技术;②增设循环氢压缩机气量无级调节系统;③增设压缩机厂房顶部氢气报警仪联锁轴流风机起停;④新氢、循氢压缩机填料和气缸冷却水系统改造;⑤塔顶瓦斯气增设脱硫系统。加氢原料预处理装置改造内容包括:①通过改造原料与处理装置,提供充足的、合格的环烷基馏分油加氢原料;②增设节能措施③增设塔顶瓦斯气脱硫系统。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大气
    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各项监测因子监测数据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有关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要求。
(2)地表水
    各监测断面污染物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域标准。
(3)地下水
    地下水水质部分监测点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指标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硫酸盐最大超标2.8倍,氯化物最大超标4.8倍,高锰酸钾指数最大超标0.11倍,氨氮最大超标0.05倍,不适宜饮用。
    其中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在4#、5#和6#点位超标主要是因为监测点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上游为盘锦中润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包括硫酸铁及盐酸。虽然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该公司下游,但不在地下水流向主导方向上,因此影响范围有限。氨氮受当地村民日常生活污水排放影响出现个别点位超标的情况。
(4)土壤
    本项目拟建厂址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三级标准要求及石油类参考“六五”国家《土壤环境含量研究》提出的建议标准值300mg/kg。
(5)噪声
    本项目厂址处的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所对应的标准要求。
三、工程分析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0万吨/年环烷基馏分油加氢装置改造和加氢原料预处理装置改造,项目改造后加氢原料预处理装置规模为230万吨/年。
本项目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加热炉烟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为NMHC,来自于管线、阀门、法兰、密封等系统的跑、冒、滴、漏。本工程废气排放量为40296万Nm3/a, SO2排放量0.728t/a,NOX排放量为55.36t/a。
    本项目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含硫污水,含油污水及含盐污水,另外公辅设施排水有:机泵冷却水、地面冲洗水、循环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盐污水送到北沥公司污水处理场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由生活污水管道排到污水处理场处理,污水处理场处理后的污水经市政管网达标排入六零河;含硫污水送至在建的20万吨/年环烷基馏分油加氢装置脱硫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处理。废水排放量为21.76万m3/a,经污水处理场处理后排入地表水体的废水污染物量为COD:10.88t/a,氨氮:1.76t/a。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场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共8.0t/a。
    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满足盘锦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四、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主要为本装置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加热炉排放的燃烧烟气。另外装置产生的含硫燃料气均送至在建的低分气脱硫单元处理后进入燃料气管网。
    ①低分气脱硫装置
    本项目产生的含硫燃料气送至在建的“20万吨/年环烷基馏分油加氢装置脱硫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中的低分气脱硫单元处理,脱硫后的燃料气进入燃料气管网,酸性气送至酸性气制硫铵单元。首先,含硫燃料气经冷却降温后进入低分气分液罐,分液后进入低分气脱硫塔下部,在塔内气体和自塔上部进入的贫胺液逆流接触,气体中的H2S被胺液吸收,吸收了H2S的胺液(富液)从塔底流出,经液位控制阀后进富液闪蒸罐,脱除溶解于胺液中的烃类后经富液泵升压并与贫液换热升温后进入溶剂再生塔。脱出H2S净化低分气从塔顶流出,经压力控制阀后进入全厂燃料气管网。溶剂再生塔底由重沸器供热,进行间接蒸汽加热。塔顶酸性气经压力控制阀后送往酸性气制硫铵单元。塔上部设置循环回流取热,循环回流经再生塔中间泵从集液箱抽出经空冷和水冷后返回溶剂再生塔。塔底贫液经再生塔底泵加压经贫富液换热器换热再经贫液水却器冷却至55℃后进入胺液储罐,贫胺液储罐超压时水封罐排放的废水送至污水处理场处理。最后经贫液泵加压送至低分气脱硫塔。
    经脱硫后的燃料气中H2S≤20ppm,因此,低分气脱硫单元可以有效去除含硫燃料气中的H2S,并回收酸性气制取硫酸和硫酸铵。
    ②加热炉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共设置2台加热炉为反应过程加热,分别为常压加热炉、减压加热炉。各加热炉采用圆筒结构,采用经脱硫后的装置副产燃料气作为燃料,燃料的H2S≤20ppm。燃料气使用量共为15927.6t/a,同时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喷嘴,降低烟气中NOX浓度。经预测:加热炉烟气总排放量为40296万Nm3/a,其中SO2排放量为0.728t/a,排放浓度为1.8mg/m3;烟尘排放量为8.064t/a,排放浓度为20mg/m3;NOX排放量为55.36t/a,排放浓度为137.4mg/m3,产生的烟气通过一根4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要求。建设项目选用的加热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必须严格控制燃料的含硫量,保证加热炉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新建加热炉采用的燃料为清洁能源,大大降低了工程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③火炬系统
    北沥公司地面火炬设施处理能力为500000Nm3/h,可满足本项目的烃类气体放空要求。
    另外,本装置产生的含硫燃料气经在建的低分气脱硫单元脱硫后,作为加热炉燃料,剩余燃料气(H2S≤20ppm)送现有火炬燃烧,产生的烟气通过42.5m火炬排放口达标排放,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④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为NMHC、VOCS,来自于管线、阀门、法兰、密封等系统的跑、冒、滴、漏。本项目拟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采取如下治理措施:所有输送轻烃介质的泵均采用双端面机械密封,避免泄露,减小物料损失;所有的取样器均配有密闭排放系统;所有放空或放净阀均配有管帽或丝堵,避免泄露;设备检修或维护前,设备内卸压或吹扫放出的烃类送入火炬系统,减小NMHC、VOCS的无组织排放。北沥公司新建地面火炬设施处理能力为500000Nm3/h,该火炬系统可满足非正常工况下烃类气体的处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含硫污水,含油污水及含盐污水,另外公辅设施排水有:机泵冷却水、地面冲洗水、循环排污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采取了清污分流、污水处理场处理废水、酸性水汽提单元等环保措施。
    ①清污分流
    本项目按“清污分流”的原则,排水系统分为含油污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
    含油污水、含盐污水送到北沥公司污水处理场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由生活污水管道排到污水处理场处理,污水处理场处理后的污水经市政管网达标排入六零河;含硫污水送至在建的20万吨/年环烷基馏分油加氢装置脱硫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排入厂区雨水管网,最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②北沥公司自有污水处理场
    本项目产生废水经公司自有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入六零河,待盘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北沥公司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北沥公司现有污水处理场始建于1994年,由于公司不断新建生产装置,污水处理场也相应进行了改造,于2012年通过盘锦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环保验收,设计处理量150 t/h(3600 t/d)。2014年,北沥公司将污水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从150 m3/h提高到200 m3/h。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8.4m3/h,总排口污染物浓度不高,CODCr≤251.2mg/L、石油类≤55.6mg/L、NH3-N≤0.6mg/L、挥发酚≤4.64mg/L,能够满足自有污水处理场的进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场设计处理能力为200m3/h,能够满足本项目污水依托处理的要求。
    ③酸性水汽提设施
    项目产生的含硫污水(酸性水)送至酸性水汽提单元处理,脱硫后的净化水部分回用后排入污水处理场,其余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场,脱出的酸性气送至酸性气制硫铵单元。
通过酸性水汽提单元,净化后水中H2S≤50ppm;NH3≤100ppm,能够满足污水处理场进水水质要求。净化水一部分回注至常减压及加氢装置回用后排入污水处理场,其余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场处理。
    (3)固废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场产生的污泥等。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别,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8.0t/a。根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不同特性,本项目在固体废物处理方面本着尽量减少废物排放、优先考虑综合利用的原则,采取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①设置危废暂存库;②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③废油统一回炼。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空冷器、加热炉和机泵等,噪声源噪声值为75~85dB(A),产噪设备主要布置于设备用房内,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进行减震、消音和隔声处理,同时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等措施,具体措施如下:在同类设备中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设置隔振垫,合理布局产噪设备;设置专用的全封闭设备房,并加装隔/吸声材料;高噪声设备放在隔音间内,采用波纹管及隔/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
五、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该地区常年主导风向为SSW,频率为37.9%;年平均风速3.8m/s。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经预测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无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计划搬迁。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无大气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计划搬迁,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是有限的。
    (2)废水
    北沥公司污水厂技改后,各项污染物出水浓度均有下降,排污口下游800m断面全部污染物浓度均可以达到GB3838-2002Ⅴ类标准限值要求,且对现状河流水质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北沥公司污水厂技改项目实施后,可大幅度降低本项目及北沥公司排水对六零河水质的影响。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共为8.0t/a,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所对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建立事故污水三级防控体制,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区内,确保事故状态下不发生污染事件。
    本项目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落实的基础上,在加强风险管理和不发生大于本报告设定的最大可信事故的条件下,工程选址和建设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考虑是可以接受的。
七、公众参与
    ①环评公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本次公众调查主要采取发放表格和报纸网络公示的形式进行,调查对象主要是拟建地周围居民。
    ②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及范围
    本建设项目对公众参与采取问卷调查、采访的方式,对受影响的居民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工程拟采用的生产工艺先进、成熟可靠,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符合GB16297-1996 、GB14554-93、 GB26132-2010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装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有污水处理场处理后达标排入地表水体;项目设备噪声经采取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所对应的标准值;项目固废经采取措施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盘锦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其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明显。可见,本工程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雪松
    联系电话:0427-2851941
    2.环评机构: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睿
    联系电话:024-66582017
    电子信箱:
g85@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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