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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5 浏览次数:511

第一部分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况

一、主要职责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盘锦经济开发区、盘锦石油装备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关,实行党政合一的管理体制,机构规格正处级,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高新区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高新区组织、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法、综治、工会、群团等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高新区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

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或者审核高新区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5.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健全招商引资机制,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搭建招商引资平台,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6.健全创新创业制度,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加强创新资源集聚,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7.负责编制规划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指”导、监督、检查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8.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9.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承接上级主管部门下放的各种权限;

10. 依法行使市级人民政府赋予的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相关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下设二级预算单位

三、机构设置说明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设置12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深化改革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政研、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府采购、法制、综治、信访等工作。负责工作督查、统筹推进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部)

负责党建工作、具体做好组织人事、宣传、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管理、党史、群团、工会等工作,负责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实绩考核、机关考勤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

负责研究制定高新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区项目立项,备案、核准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企业服务、经济统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负责能源管理、工业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等工作,负责高新区内企业用工、培训、政策解读等服务工作,负责合资合作、外贸出口和筹备展会工作。

四、财政金融部

负贵高新区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决算报表,负责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债务政策、制度和监督管理高新区政府债务,负责高新区统一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工作,负责高新区投融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

五、建设管理部

负责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编制规划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高新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高新区建设项目从规划、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服务工作。负责高新区绿化、环卫、市政设施维护等物业管理工作。

六、科技创新部

负责研究起草高新区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贵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知识产权、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申报、扶持工作,负责科技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实施工作。

七、营商环境建设部[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盘锦经济开发区、盘锦石油装备产业园)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互联网一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应急管理部

负责高新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实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高新区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负责消防、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授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九、招商一部

负责围绕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方向开展招商工作,加速盘锦石油装备制造基地开级发展,负责招商政策研究、建立招商项目库、实施项目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招商二部

负责围绕石油加工及润滑油产业方向开展招商工作,完善优势产品产业链条,并以市场为导向开拓精细化工新材料项目,做优做强化工产业园区,负责实施项目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一、招商三部

负责围绕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开展招商工作,兼顾新能源及环保装备产业发展,拓宽盘锦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发展领域,负责实施项目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二、商务合作部

负责高新区进出口促进、外商投资的管理及服务等工作,负责拟订高新区开拓国际市场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业参加国际专业展会;负责高新区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拟定高新区因公出国工作规划以及办理材料报送等工作;负责拟订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协调服务以及统计、汇总和绩效考评等招商引资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部分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反映盘锦市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1.16万元,项目支出21218.84万元。

(一)收入总计2500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00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2500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781.1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21218.84万元,主要包括债务付息、国地税经费、招商引资经费、园区综合业务费、产业创新等对企业补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总计2500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000万元。比上年减少8238万元,高新区根据财力安排支出。

(2)支出总计2500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781.16万元。比上年增加1450.19万元,主要是补缴以前年度职业年金。

2.项目支出21218.81万元。比上年减少9688.19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同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3.5万元,下降23.1%,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因公出国预算安排8万元,主要是招商部门参加俄罗斯伊朗等地展会等招商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7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因素为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下降原因为压缩公务接待费及因公出国预算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64.6万元,主要是人员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高新区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764.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7.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高新区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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