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光学电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的公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水保〔2017〕365号)的文件规定,盘锦科技孵化器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向我局报送的《光学电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光学电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以及《光学电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满足水土保持验收备案要求,同意备案,并予以公告。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
2024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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