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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时间:2024-06-11 浏览次数:470

近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省政府批复。批复明确,《规划》是盘锦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抓紧编制审批镇街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批复要求,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盘锦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0.2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3.4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82.1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7倍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4.08亿立方米。

批复要求,在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上,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发挥东北海陆大通道节点城市优势,主动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与国内重点地区合作,加强与辽宁沿海经济带城市协同协作,参与对接沈阳都市圈建设,努力在共建辽宁省石化产业体系、辽河三角洲高质量发展试验区、辽河口国家公园等方面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批复强调,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上,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加快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功能互补。

协同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筑牢区域绿色发展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探索具有滨海湿地城市特色的生态价值转换新模式。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开创油地共建新局面。保障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建设空间,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促进城乡建设方式由扩张增量向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转变。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根据实际服务人口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构建多层次便利化复合化城乡生活圈。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严格管控城市重要控制线,加强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与风貌引导。发挥近岸海域的生态屏障作用,拓展蓝色经济发展空间,支撑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健全自然与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体系,加强对田庄台镇、甲午战争田庄台遗址、辽河油田第一口探井等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加快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盘锦段)建设。

同时,批复还要求加强区域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加大油气探勘开发力度,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能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增强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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