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光学电子产业带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的公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水保〔2017〕365号)的文件规定,盘锦城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向我局报送的《光学电子产业带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满足水土保持验收备案要求,同意备案,并予以公告。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
2024年 3 月 28 日
扫描全能王 2024-03-28 14.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