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国发实业有限公司公开招聘
盘锦国发实业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落实《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企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国企实体化运营,结合发展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发实业有限公司国企合同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3.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
4.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盘锦国发实业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应聘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受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5.其他不应参加应聘的情况。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发布在盘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自行登录https://pjgfsy.zhaopin.com/网址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所需材料
(1)一寸免冠电子照片(与报名表一致,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电子照片要求背景为蓝色。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打印学信网《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者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近一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5)按照招聘岗位计划表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
4.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材料须全部提供,否则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间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无效或联络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资质审核
1.资格初审。根据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及相关学历资质等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凡因信息填报有误、资料缺失等情况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通过初审参加笔试的应试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名单公示于盘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和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由考生自行查询相关公告。
2.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及信息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已聘用者,解除聘用关系。
3.当有效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时,将变更该岗位招聘人数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资格审查合格者,将以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进行通知。
1.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科目考试时长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主要采用半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10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应携带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
3.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所得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 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将从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如递补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录取。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按入职程序办理人员相关手续。
四、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正式聘用人员必须确保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发生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处理,同时公司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三)本次招聘过程相关通知信息将在上述网站上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导致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咨询电话:13470198237,9:30—11:00/14:00—16:00(工作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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