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盘锦高新区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名单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盘锦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暂行办法》,现将高新区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盘锦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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