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盘锦高新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365

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盘锦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发展。根据《盘锦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盘锦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入库条件

培育入库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高新区(含飞地共建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申请认定时需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好市场前景,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及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两年内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不少于10项(注册成立刚满一年的企业不少于5项)。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活动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入库流程

(一)入库申报。企业入库申报工作以企业自评的方式完成。企业按要求填写自评表(见附件2),得分超过80分并提交培育入库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1即可申报入库。

(二)入库评估。高新区科技创新部联合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等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估结论                  

(三)入库公示。高新区科技创新部根据评估结论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正式进入培育库。  

三、入库申报材料

(一)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自评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合一证书)。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电子版)

(四)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电子版)

(五)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发费用辅助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交)。(电子版)

(六)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版)

(七)企业真实性声明及无不良信用证明。企业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电子版)

申报材料报送:企业需将申报材料以PDF的格式提交至

一批入库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17:00前

二批入库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17:00前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欣烨  18842744606)

 

                                                                            2023年9月28日

                                                                       盘锦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附件1:盘锦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暂行办法.pdf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自评表.docx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3002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127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302000162号

技术支持单位:0427.com 联系电话:0427-287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