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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滥用人脸识别技术

发布时间:2023-08-17 浏览次数:92

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及其他人身和财产权益,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同时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建设、使用、运行维护单位,对获取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非法泄露或者对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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