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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次数:376

为进一步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充分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根据《科技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214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组织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拓展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减负与激励并行,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挑大梁、当主角、显身手,保障青年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工作,造就青年科技人才队伍,筑牢面向未来的决胜力量,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动能。

二、工作任务

(一)支持青年拔尖人才牵头承担重大科研任务。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提高至20%。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要积极推进科研项目负责人及科研骨干队伍年轻化,推动重要科研岗位更多由青年科研人员担任。鼓励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为青年人才创造挑大梁、当主角的机会,力争50%以上的自主立项课题由45岁以下青年人才担纲。鼓励并积极推荐40岁以下青年人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任务专项。在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中设立青年拔尖人才专项,重点支持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自主选题开展科研活动。(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

(二)建立青年科研人员稳定支持机制。自治区高校和公益性科研院所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资助青年科研人员开展自主研究。实施“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以3年为一个周期培养一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并给予稳定经费支持。其中,青年拔尖人才专项,每年遴选青年科技人才200名左右,每人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科技创新团队专项,要求团队核心成员45岁以下,一般成员40岁以下,每年支持10-20个创新团队,每个创新团队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经费资助。实施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以2年为一个周期培养一批32岁以下(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有基础有潜质的基层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100名,每人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科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

(三)为青年科研人员加快成长创造条件。推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设立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对新入职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给予不少于5年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允许事业单位在岗位总量已满的情况下设立特设岗位,用于引进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或结构比例的限制。各有关单位为青年科研人员搭建交流平台,组织跨区域、跨学科、跨单位青年科学家论坛、学术沙龙等青年交流活动。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企业科技服务专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技术问题。(自治区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

(四)保障青年科研人员科研时间。建立让青年专职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减少非必要的单位、学科、专业、实验室检查,减少填写非必要的检查、调研、摸底报告,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和列席接待性会议,减少非学术活动和不必要的评选活动,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每周不少于4/5的工作时间用于科研。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非因专业性、政策性业务必需,原则上不借调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从高校毕业生中聘用科研助理,为科研团队提供专业化辅助服务。(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社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

(五)构建中长周期多元化评价体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要根据职责使命和任务布局,建立和完善内部青年科研人员评价体系,创新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可以减少考核频次,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期考核评价。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绩效与聘期考核挂钩机制,在科研相关绩效考核评价中,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对履行岗位职责、参与的科研工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成效等情况均作为贡献予以认可,避免仅以有署名的成果作为考核评价依据,避免简单强调成果转化数量、金额。(自治区科技厅、人社厅、教育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

(六)关心爱护青年科研人员的身心健康。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面向博士、博士后开展科研职业生涯启蒙培训,配备高水平科研、创业导师,让青年科研人员少走弯路。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定期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疏导,解决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心理焦虑。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每天运动1小时”活动,积极配备相应的活动场地和条件。(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科协等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行动部署和各方面组织动员,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

(二)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各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切实落实行动工作方案,抓紧健全内部工作体系和配套制度,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各项措施办法取得显著效果,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强化跟踪问效。自治区科技厅总体负责专项行动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工作跟踪指导,建立沟通反馈渠道,主动听取青年科研人员意见诉求,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政策解读:https://gxq.panjin.gov.cn/2023_05/24_08/content-412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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