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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品质提升与生态低碳发展PPP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09 浏览次数:418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辽宁省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品质提升与生态低碳发展PPP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所在地主要位于盘锦市高新区规划范围内。主要建设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及农村土地征拆工作三大类项目。

市政基础设施主要建设盘锦市兴隆台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市政道路、供水供电及市政配套排水设施。新建市政道路总长度约4.971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道路、综合管网、照明、交通、桥涵、绿化景观以及泵站和管网提升、供水供电等工程。

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建设高新区的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危化品的停车场建设及信息一体化管理平台。

农村土地征拆工作主要为项目实施所需占用的部分村庄和农用地需要征拆。

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6290.43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

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建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华路360号

联系人:李琦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盘锦德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总部生态城·总部花园A5-11-2

联系人:李兆宝  邮箱:panjindeshu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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