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人才在高新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切实做好园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工作,根据《盘锦高新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若干政策(试行)》(盘高新管发〔2020〕4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围绕园区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及电子信息产业布局,对于新引进的符合下列要求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其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高新区子女就学政策。
1.盘锦市域外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的科技型企业(项目),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协议约定)起,3年内可享受政策人数不超过3人;
2.盘锦市域外引进的入驻园区标准厂房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项目),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协议约定)起,3年内可享受政策人数不超过2人;
3.兴隆台区、高新区区域以外新引进的且1年内税收新增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可享受政策人数不超过1人。
(二)高层次人才主要分为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
1.高级管理人才:是指在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层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才:是指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持企业科技研发工作,引领企业科技创新的技术人才。
二、申请材料
(一)《子女就学申请函》及申请表;
(二)新入驻企业营业执照或新上项目备案证明;
(三)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证明;
(四)企业税收证明;
(五)本人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六)人才层次相关证明(荣誉证书、获奖文件等);
(七)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证明及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八)其他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等)。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7月20日~8月10日;学期中途办理转学的需提前1个月递交申请。
2.企业递交子女就学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3.高新区科技创新部会同经济发展部、财务金融部、商务合作部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办理。
四、注意事项
1.符合上述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首次在盘就学可享受一次在兴隆台区范围自主选择就读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待遇。已在本市就学的人才子女,不能再以人才名义办理转学。
2. C类及以上人才子女就学,按照盘锦市《深入实施“盘锦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执行。
3.企业提交的申请务必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企业(项目)享受政策资格。
本细则由盘锦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部负责解释。
中共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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