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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23 浏览次数:757

科研相关自主权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发挥法人主体作用,更好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成果导向,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李克强总理在多种不同场合强调,要给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更大自主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2018年,党中央要求相关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相关政策。今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意见》。这是针对事业单位群体中主要从事创新活动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作出的专门部署,体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概要列举了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科研方向和项目,经费使用、机构设置和人员聘用及合理流动,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管理使用法人财产等事项,但规定相对原则,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制度边界、条件、程序不清晰的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科研人员管理评价、知识价值分配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举措。从基层反映情况看,一些改革举措还有待深入落实,同时在科研单位的机构管理、人员和岗位管理、科技成果资产管理、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若干意见》按照中央的改革精神、《高等教育法》《科技进步法》确定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有关制度体系,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对于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原文:https://gxq.panjin.gov.cn/2022_05/23_13/content-373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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