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如下:
(一)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vUjFOuBMrlS7t20TA9rew
提取码: pu66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现场查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金谷7号别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规划区域及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eiabbs.net/thread-358000-1-1.html
(五)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沈工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名称: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邵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2、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纸质版邮寄至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金谷7号别墅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3002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127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302000162号
技术支持单位:0427.com 联系电话:0427-287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