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予公示,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园区名称: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
规划范围: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本次规划调整前后园区四至范围不变:西起林丰路,东至石家屯东侧灌渠,北起新工街,南至石油大街,占地面积为24.36km2。
规划期限:2021-2030年。
规划目标:根据辽宁省及周边地区石油和化学工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响应辽宁省、盘锦市政府大力发展精细化工产业的重要决策,立足园区发展的基础与优势等,规划将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打造建设成为盘锦市新的经济增长极,辽宁沿海经济带有专业特色的绿色化工生产高地以及全国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发展的示范区。
产业定位:本规划确定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重点发展精细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高端专用化学品产业,二是化工新材料产业。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接受委托→收集资料→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专家咨询→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写→报告书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三、公众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对下阶段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关心的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联系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沈工;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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