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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次数:470

    按照《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下称“招聘公告”),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对报名考生的资格进行初审,现将笔试考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20年5月3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2.考试地点:盘锦市第一完全中学(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盘宇街)

    二、参加笔试考试人员名单

    按照招聘公告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经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初步审查,确认了参加本次公招笔试考试人员名单(附件1)。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招聘公告有关要求审查考生考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因此产生所有损失由考生承担。

    三、笔试考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和网址

    打印时间:2020年5月20日-5月29日

    打印网址:ks.0427.com 

    四、其他要求

    1.参加笔试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由本人签字确认的纸质版《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健康通行码”绿码(辽事通),缺少任一材料不得进入考场。

    根据实际情况,部分考生须提供本人新冠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报告。

    2.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可靠,对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作废;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同时追究其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笔试当天提前1小时(上午8时)到达考点盘锦市第一完全中学南门,进行体温检测,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未按时参加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考生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必要的文具(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外,禁止携带其他物品入场;禁止将试卷及答案传出考场。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话、计时器、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

    五、相关提示

    1.笔试前请考生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等,并提前如实填写《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

    2.请参加笔试的考生务必按照要求的时间到达考试地点,准时参加考试,严禁家属进入。其中,盘锦市内笔试前14天内无外市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如笔试前14天内有外市旅居史的考生,还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本人新冠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报告。盘锦市外非重点地区的考生,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和笔试前7天内本人新冠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报告。盘锦市外重点地区(按照盘锦市新冠疫情防控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规定确定)的考生,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入盘前向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入盘后由兴隆台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派专人接站,接到指定地点进行本人新冠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因疫情重点地区范围调整须接受集中隔离观察而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将作缺考处理。

    3.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不得进入考点,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和登记,并立即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沟通,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盘锦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参加笔试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考生之间的距离要保持1米以上,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和防疫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和防疫人员正常工作。

    5.考生在笔试前应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6.考生提前熟悉路线,考试当天尽早出行。

    咨询电话:0427—2918017 

    盘锦高新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0427-2877669

    

    附件1: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参加笔试人员名单.xlsx

    附件2: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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