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土地管理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盘锦城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高新区土地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项目内容 |
1 |
中华路以西至裴家路以东地块 |
一块 |
对高新区中华路以西至裴家路以东地块进行土地管理。管理期间收取保证金,保证金为一年期,到期后返还本金(不计息),对管理合格者支付已征收补偿土地面积10元/亩管理费。需管理土地面积及最低保证金额度见采购文件。 |
2 |
中华路以东至辽河路以西地块 |
一块 |
对高新区中华路以东至辽河路以西地块进行土地管理。管理期间收取保证金,保证金为一年期,到期后返还本金(不计息),对管理合格者支付已征收补偿土地面积10元/亩管理费。需管理土地面积及最低保证金额度见采购文件。 |
3 |
辽河路以东至林丰路已征未用地块 |
一块 |
对高新区辽河路以东至林丰路地块进行土地管理。管理期间收取保证金,保证金为一年期,到期后返还本金(不计息),对管理合格者支付已征收补偿土地面积10元/亩管理费。需管理土地面积及最低保证金额度见采购文件。 |
4 |
化工园经二路以西、兴油街以南至疏港铁路地块 |
一块 |
对高新区化工园经二路以西、兴油街以南至疏港铁路地块进行土地管理。管理期间收取保证金,保证金为一年期,到期后返还本金(不计息),对管理合格者支付已征收补偿土地面积10元/亩管理费。需管理土地面积及最低保证金额度见采购文件。 |
5 |
化工园的经二路以东、兴油街以北地块 |
一块 |
对高新区化工园的经二路以东、兴油街以北地块进行土地管理。管理期间收取保证金,保证金为一年期,到期后返还本金(不计息),对管理合格者支付已征收补偿土地面积10元/亩管理费。需管理土地面积及最低保证金额度见采购文件。。 |
本项目采购内容共5个合同包,报价人可兼投兼中2包。报价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报价文件无效。
二、合格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合格报价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A.报价人应具备以上采购项目的使用和管理能力。
B.报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C.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A.因重大经济问题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的;
B.正在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或因重大经济纠纷正进行诉讼或仲裁的;
C.近三年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此项目的报价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没有办理入库手续的供应商不能递交报价文件。
四、领取询价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20年2月16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每日9:00—16:30北京时间),供应商须到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华路360号2楼210室)领取。
此询价文件不收费。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报价时间,递交报价文件及报价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报价时间:2020年2月21日 下午15:00(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及报价地点: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华路360号二楼会议室),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采购大会。
六、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本次投标保证金额为2万元(贰万圆)/标,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与递交报价文件时间相同,以到账时间为准。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交纳保证金的,采购人拒收其报价文件。
七、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盘锦城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兴隆台区
联 系 人:张博文
盘锦城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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