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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金蚁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40万m2钢丝输送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24 浏览次数:248

   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日实施),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盘锦金蚁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40万m2钢丝输送带项目进行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盘锦金蚁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40万m2钢丝输送带项目

项目概况:盘锦金蚁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组建于2010年,固定资产1000万元,公司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厂房,现状生产钻井、采油通用密封件,包括橡胶密封件、塑料密封件、聚氨酯密封件。现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厂房南部及16#厂房,建设年产240万m2钢丝输送带项目。扩建项目新增职工40人,全年生产时间300天,2400小时。

   二、拟建项目主要环境问题

   1、施工期

   拟建项目施工期将产生噪声、扬尘、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污染。施工期重点是加强管理,只要精心安排,施工进度严格管理,对扬尘、噪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治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按规定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后,拟建项目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施工结束即影响结束。

   2、营运期

   (1)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源包括:炼胶车间废气,来自捏炼机、开炼机、上料配料,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采取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经1#排气筒排放;硫化车间废气,来自开炼机、压延机、硫化机,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采取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经2#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SO2、颗粒物、NOx,经3#排气筒排放;现有密封件车间平板硫化机和聚氨酯硫化罐废气处理措施改造为集气收集后,采取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经4#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排放源包括:炼胶车间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风冷废气,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硫化车间集气罩未收集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原有密封件车间集气罩未收集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气可以达标排放,经预测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2)废水

   项目排水包括车间循环冷却水排水、清扫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排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清扫废水沉淀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锅炉排水沉淀处理后排    放,车间清扫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之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排放量满足基准排放量要求,污水水质满足标准限值,可以达标排放。项目污水量少,经市政污水厂处理后对地表水影响很小。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源为冷却塔、风机、生产设备等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隔音、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项目位于工业区距离居民较远,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设专用暂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厂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项目产生的各种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和综合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盘锦金蚁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40万m2钢丝输送带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的建设在为该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增加地方财政和税收,并且还可以为周围地区提供一定的社会就业机会,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该项目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盘锦金蚁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3256277

   电子信箱:zhiyu.07@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的个人、相关部门以及拟建项目周围的居民。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

  (4)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参与途径及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出后1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如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建设项目环评补充信息,可从信息公布之日起之建设项目审批前到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571索取。

 

   公告发布单位:盘锦金蚁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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