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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万m2防水卷材、5万t防水涂料及3000万m2高分子材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08-16 浏览次数:345

 

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年产4000万m2防水卷材、5万t防水涂料及3000万m2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年产4000万m2防水卷材、5万t防水涂料及3000万m2高分子材料项目

2、建设地点: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拟建项目北侧为兴油街,南侧为纬二路,西侧为经一支路,东侧为经二路。

3、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7399.9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防水卷材生产车间、高分子防水片材生产车间、防水涂料生产车间,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采用整体性购买已建厂房,因此本项目无基建过程。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4000万m2防水卷材、5万t防水涂料及3000万m2高分子材料。

4、建设性质:新建(搬迁异地新建)

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8348万元

二、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

该区域各监测点位SO2、NO2、TSP、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等监测因子均未超出《环境控制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标准,该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较好。评价区域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对拟建项目制约小。

2、地表水

螃蟹沟各监测断面的CODCr、BOD5、氨氮、悬浮物、总磷、石油类等各项指标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域标准。

3、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5个监测点中主要的超标因子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氯离子、氟化物、硫酸根离子、氨氮、亚硝酸盐、铁、锰、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高于Ⅲ类标准,其他污染因子均未超标。

4、噪声、

拟建项目各厂界以及禹王东厂界监测点昼夜监测值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功能区要求。

5、土壤

土壤监测点位中镉、汞、砷、铜、铅、铬各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要求。土壤中石油烃满足国家《土壤环境含量研究》提出的建议标准值300mg/kg。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生产线设备安装调试,不涉及土建施工,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VOCs、TSP等污染物,在采取烟气收集系统 → 烟气喷淋冷凝塔 →湿式恒流低压静电工业废气净化器→烟气喷淋冷凝塔→湿式恒流高压静电工业废气净化器→四级过滤塔→低温等离子净化塔→引风机→烟囱沥青烟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等环保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且经过AERMOD模式预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的预测值均能满足《环境控制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类标准。

(2)地表水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少量的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项目所建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盘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螃蟹后,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

评价区内地下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及上第三系碎屑岩类裂隙—孔隙中。本项目下游没有地下水居民用水井,在采取严格防渗、下游布置水力截获井等污染防控措施条件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的布置,将厂区严格区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对于公用工程区、办公区、绿化区域等非污染区可采取非铺砌地坪或普通混凝土地坪,不设置专门的防渗层。根据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可能泄漏特殊的性质将厂区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

(4)噪声

本项目建成后,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噪声源尽量布置在室内灯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拟建项目噪声能够满足厂界达标排放的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

厂区各类危险废物全部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暂存、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对能够回收利用的全部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暂存和管理、运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环境风险影响本项目生产、加工、运输、使用和贮存的危险性物质有沥青和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酯)。沥青总库容为22400m3;MDI年消耗量为1000t,最大储存量为10t,采用即用即买的方式,不在厂内储存。根据风险分析,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的基础上,在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考虑是可以接受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本项目符合国家、辽宁省产业政策;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新厂址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地下水超出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但周边居民不使用地下水;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噪声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预测的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处于可控水平。项目选址位于盘锦市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区内,该园区规划重点发展精细化工产业,项目与园区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相符。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后,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但是由于目前《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年)》正在报批,且该规划未将本项目新选厂址纳入到中心城区的规划范围内,本项目拟新选厂址的用地规划依照《盘锦经济开发区化工园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3年版),为规划二类工业用地。考虑2016年编制的《盘锦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的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本项目的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的情况下在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建议和环境保护措施后资源和环境承载力能够满足规划调整方案的实施,且本项目老厂区位于中心城区,北侧、东侧、南侧均紧邻住宅及学校,周边敏感点密集,且实际生产过程中扰民严重,持续发生居民投诉的情况,而拟新选厂址较之老厂区远离中心城区,周边敏感点相对不密集,因此认为本项目新选厂址从环境影响的角度优于老厂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把您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

联系人:申才     

2、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2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学研大厦A300室

联系人:聂秀文         电话:010-62794615-811分机      E-mail:niexiuwen@tsinghuagh.com

 

                                                                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017.8.16

盘锦禹王防水项目环评报告初稿2017.8.15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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