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高新区管委会权力事项清单
盘锦高新区管委会权力事项清单
共42项权力事项,涉及7部门。
一、经济发展局:共7项
1、不需要上级(国家、省、市)协调资金、原材料和其他建设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与企业投资备案项目;
2、权限内能源交通项目发展计划、立项、可研、初设审批;
3、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
4、外商投资市级审批和核准;
5、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新批、变更和撤销审批;
6、市级审批权限内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的分立、合并审批;
7、高新技术企业初审推荐;
二、规划建设局:共18项
8、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9、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公司外埠入境备案;
10、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确认单;
11、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的颁发及补办施工许可证;
12、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节能验收;
13、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能评报告书审查;
14、辖区内建设工程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建筑市场准入和企业出入境管理;
15、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备案;
16、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17、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
18、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不含超建高层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审查;
19、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
20、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墙改节能设计审查;
21、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监察;
2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3、辖区内改造完毕的小街小巷的市容、市貌、道路、路灯、排水、绿化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管理;
24、城市排水许可;
25、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事项中次街、次路部分(主街、主路部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意见规定仍由市住建委审批);
三、财政局:共1项
26、辖区内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和集体企业资产处置的审批;
四、国土资源分局:共5项
27、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监察执法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土地信访调处,协助市国土资源局查处重大案件;
28、市区内农地转用、新增建设用地征用的组织审查、组卷报批工作;具体建设项目前期调查、出让地价评估;规划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选址定点和前期开发整理相关职责。
29、辖区内土地面积增减挂钩、土地储备、征收、拆迁管理;
30、国有建设用地审批;
31、土地资产处置;
五、国税分局:共3项
32、税务登记;
33、一般纳税人认定;
3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六、地税分局:共3项
35、税务登记;
36、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减免备案;
37、财产损失备案。
七、劳动监察开发区工作科:共5项
38、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监察;
39、辖区内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
40、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检查;
41、辖区内接收举报投诉。
42、收取辖区内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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