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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老工业企业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6-08-05 浏览次数:439

 

一、建设项目名称

    盘锦市兴隆台区老工业企业搬迁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老工业企业搬迁项目拟建于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北侧兴油街,南侧纬二路,西侧经一支路,东侧经二路;总投资20000万元,占地面积87399.91m2,总建筑面积52410.25m2,规划建设生产车间18栋、辅助设施15栋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拟于2017年1月动工,预计2017年12月完工。

三、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限制和淘汰类之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位于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项目用地为园区工业用地,选址合理。

四、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放的仅为员工生活污水;厨房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普通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化粪池,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盘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由工程分析可知,其排水水质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要求。

    ⑵大气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为食堂餐饮油烟,食堂厨房在炉灶上安装引风罩和油烟净化装置。根据同类餐饮企业厨房油烟产生及净化处理后排放情况,油烟产生浓度一般为10~15mg/m3,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一般为1.8~2.0mg/m3。本项目食堂规模为大型,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不得低于85%,油烟最高排放浓度小于2.0mg/m3,经处理后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排放标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⑶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人群活动噪声,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噪声,源强相对较小,对周围声环境不产生影响。

    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园区设置集中式垃圾房,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五、综合评价结论

    本工程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各项环保政策、法规和规定,并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则本工程从环保角度而言可行。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反馈给我们,非常感谢您的支持。请您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环保部门核查。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于懋森

    环评单位: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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