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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奥德燃气装备制造基地燃气设备涂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5-10-08 浏览次数: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盘锦奥德燃气装备制造基地燃气设备涂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盘锦奥德燃气装备制造基地燃气设备涂装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盘锦奥德燃气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西公园街北 468 号,盘锦奥德燃气装备制造基地 1#厂房内。
    工程概况:盘锦奥德燃气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 14 日,法定代表人林波,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燃气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生产与销售;钻采配件、泵及配件、塑料制品、密封材料、五金工具、家用电器、保温材料、建筑材料、仪器仪表及配件、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耗材销售。
    盘锦奥德燃气装备制造基地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生产区包括 8个厂房;辅助区包括综合办公楼、研发中心、产品展示区、产品展览区等。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99268.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72519 平方米,其中生产区建筑面积为 55470 平方米、辅助区建筑面积为 17049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为 10522.5 平方米。
    盘锦奥德燃气装备制造基地原生产工艺流程中涂装工序外委,现决定新建涂装生产线一条,其中包括烘干炉、水帘漆房、粉房、燃烧机等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并完成配套的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和给排水工程的建设。
    2.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盘锦奥德燃气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 贾经理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4-22893450                       E-mail:1622955920@qq.com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因素有:
    ①水污染物:主要为新增日常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
    ②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喷粉工艺废气、喷漆工艺废气。
    ③噪声:主要为喷粉设备、喷漆设备、粉尘回收装置、固化炉、烘干炉、循环泵和风机等设备噪声。
    ④固体废物:主要为涂料粉尘,不合格产品,漆渣,废活性炭废涂料桶和废油漆桶,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污染防治措施:
    ①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含油废水首先经过隔油池处理,再汇集生活污水排入基地粪池消解处理,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由市政污管网排至盘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螃蟹沟。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标2标准,盘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粉室自带回收系统处理含尘尾气,回收效率达99%。喷漆室采用水幕净化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漆雾,净化效率达到99%。其他有机废气均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达90%。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要求。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本项目新增噪声源在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下,各厂界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物:涂料粉尘和不合格产品回收利用,漆渣,废活性炭废涂料桶和废油漆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合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的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总量控制要求以内。项目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减少废气和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降低噪声源对声环境的影响,做到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并对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理。经预测,项目投入使用后,不会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公示本项目,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1)您对本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环境现状的看法和建议;
   (2)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4)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5)您对于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则请提出反对的主要理由。
    2、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建设单位盘锦奥德燃气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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