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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减税降费”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5 浏览次数:317

一、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情况

(一)认真研究谋划,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出台。

高新区2020年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2.26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一是深化增值税改革。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明确将制造业等行业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起又进一步将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提高到15%)。

二是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出一批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对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

三是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四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明确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各省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财政金融(审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发区税务局成立减税降费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减税降费各项工作,围绕方案制定、舆论宣传、监督检查、预算保障、综合协调等方面,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加强政策评估。税务机关积极开展减税降费调研,了解政策实施情况,听取企业和群众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价和意见建议,及时跟踪评估,强化政策效应分析,针对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成因,及时研究解决。深入开展减税降费统计核算分析,打造“硬账单、铁账本”。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确保宣传效果。税务机关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多个平台,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减税降费宣传解读。主动阐释政策、做好数据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组织多轮减税降费政策专项辅导和培训,帮助纳税人和缴费人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政策,增强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

四是优化纳税服务,简便办税程序。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税务机关及时出台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针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分门别类出台具体办税服务措施。取消60项涉税证明,健全完善电子税务局业务功能,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落地见效。税务机关聚焦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持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打通“中梗阻”“最后一公里”,对搞变通、打折扣或变换花样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效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确保企业切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三)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减收。高新区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和国有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缓解实施减税降费对财政减收的影响,努力实现预算收支平衡。

二是压减一般性支出。高新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加大压减一般性支出力度,力争达到50%以上,节省下来的资金优先安排用于落实“三保”支出、债务支出、扶持园区内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同时,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剂追加。

三是落实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国发〔2019〕21号),明确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使分担机制更加公平合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二、减税降费取得的主要成效

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各项减税降费措施落实有力,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一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负担。2020年,高新区实现减税降费2.26亿元,其中减税0.99亿元,降低社会保险费1.27亿元。

二是初步实现“三个确保”要求。2019年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实施以来,牢牢把握“三个确保”的要求。一是确保制造业等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二是确保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负有所降低;三是确保其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三是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高新区内小微企业数量占比达到70%。2020年,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减免增值税1272万元,享受减免增值税留抵退税4437万元。

四是明显增加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2020年,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税853万元,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提升了消费能力。

从目前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减税降费实施效果良好,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高,普遍反映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力度超出预期,是最直接、最有效、最公平的惠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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