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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独角兽企业相关问题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29 浏览次数:1555

    1.问: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含义是什么?
  答:首先,在介绍瞪羚独角兽企业前,先介绍一下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是指产品的技术含量比较高,具有核心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不断开拓市场的企业。这一类企业一般分为二类:一类是通常意义上的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信息、电子、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产业领域的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另一类为以客户信息和偏好开发供应链管理或特许经营、知识密集为特征的公司。瞪羚独角兽企业,一般都是科技型企业,也被称为“高成长企业”,通常是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者。
  “瞪羚企业”是指跨越死亡之谷、进入快速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特点是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手段是通过推出新产品、提供新服务、应用新技术、拓展新市场、创建新模式或构建新业态等方式,实现高速成长,引领区域经济发展。20 世纪 90 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戴维•伯奇为这类企业起了一个形象的名字——“瞪羚”。当前,“瞪羚企业”的高成长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
  “独角兽企业”具有发展速度快、稀少等属性,是投资者追捧的目标企业。特点是,存在的独特性、产品开发持续性、企业成长内在性。独角兽为神话传说中的一种虚构生物,在中国神话中,独角兽是一种吉祥之物,它只有在履行重要使命时才出现,它的出现被人们视为美好时代的象征。“独角兽企业”的概念,于 2013 年提出,标准是创业十年左右,企业估值超过 10 亿美元。
  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都属于“高成长性企业”,普遍都是高新技术企业,他们的不同在于独角兽企业一般规模较大,而且是行业龙头,有独特地位。
  2.问:申报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2014年,国家科技部对瞪羚独角兽企业提出明确指导意见,2019年10月,辽宁省开始实施认定瞪羚独角兽企业。
  (1)在辽宁省内注册三年以上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行业性质:符合辽宁省产业发展方向,且不属于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用事业、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保险、传统商贸等垄断型、资源型行业。
  (3)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国企、外企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
  瞪羚企业条件:
  瞪羚企业的认定,须同时满足“规模效益指标”和“创新门槛指标”。
  规模效益指标符合下列其中之一即可,一是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15 年,三年年均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其中首年总收入超过 1000 万元,且上年度正增长;或三年年均雇员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其中首年总雇员数超过 100 人,且上年度正增长。二是企业成立 10 年内,总收入超过 10 亿元,且近 3 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三是企业成立 5 年内,总收入超过 5 亿元,且近 3 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创新门槛指标符合下列其中之一即可,一是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 2.5%。二是筛选条件 ,仅有上年度总收入数据的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大于 5 亿元且成立时间不超过 8 年;有效数据两年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大于 1 亿元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大于 30%。
  独角兽企业条件:
  一是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四新领域;具有跨界属性,即承载两个以上产业的功能;具有平台属性,即以平台为业务形态;具有自成长属性,即业务在平台上自发产生并发展。
  二是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三是成立时间不超过 10 年,最近一轮融资后,企业估值超过 10 亿美元。
  3.问:认定成功的瞪羚独角兽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我省规定对于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根据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各市政府也相应给予配套支持;省科技厅计划将优先支持入选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将优先推荐瞪羚独角兽企业融资上市。
    政策原文:https://gxq.panjin.gov.cn/2020_12/29_08/content-303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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