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中心的主体单位为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中心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独立法人单位;
(2)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建立起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具有一批稳定、专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的专业研究人员和团队;
(3)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拥有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及专职的技术研发与管理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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