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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215

(1)中心的主体单位为学科优势明显、科研实力雄厚和成果转化业绩显著的具有技术领先水平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骨干龙头企业;

(2)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10项以上,解决行业中关键共性技术10项以上。建立起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的长效机制,与50家以上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5亿元以上;

(3)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0万元;

(4)拥有院士、长江学者等国内领军人才及其研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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