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科技创新 >创新政策

盘锦高新区优秀创新创业团队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6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引进、培育一批优秀创新创业团队,深入推进高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关于推进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园区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能为园区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团队。优秀创新团队是指由园区用人单位自主培养,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的人才团队。优秀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园区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
    第三条 用人单位是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管理、使用的主体,负责团队引进、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优秀创新创业团队评选、引进条件
    第四条 评选优秀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为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
    (二)团队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在申报优秀创新团队前,团队成员稳定合作1年以上。
    (三)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能对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大带动作用。
    (四)团队所属用人单位须是在高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上年度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第五条 引进优秀创业团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位。
    (二)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产品已处于研发或产业化阶段。
    (三)团队所属用人单位须是在高新区依法注册成立的新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团队带头人应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四)团队专业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项目基础稳固,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以实现产业化。
    (五)参加过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引进。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申报流程:
    (一)通知。由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申报创新创业团队的通知。
    (二)申请。申报团队填写相应的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三)评审。高新区科技创新部组织相关专家对创新创业团队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等方面进行评审。科技创新部、经济发展部、财政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对评审结论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高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在网上公示。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报说明:
    (一)优秀创新团队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2个优秀创新团队(按照分数排名,若无85分以上创新团队则当年取消评选);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二)优秀创业团队以实际引进项目为准,半年开展一次评价,对符合条件的团队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章 政策奖励
    第九条 对经评审认定的优秀创新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对于引进的优秀创业团队,优先入驻孵化器,并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高新区科技创新部负责解释。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3002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127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302000162号

技术支持单位:0427.com 联系电话:0427-287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