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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26 浏览次数:315

第一部分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况

一、主要职责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盘锦经济开发区)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市委、市政府委托兴隆台区委、区政府进行管理。管委会行使市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

①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经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和发布开发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②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区域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经市、区两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划定区域内各种建设项目,核发有关证书。

③按照市、区统一的土地使用计划,负责划定区域内土地的开发与管理。统一办理划定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或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享有土地出让金支配权。

④负责划定区域规定权限内各种项目的审批和申报。负责入区项目、企业的资格审查;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和申报开发区内基本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攻关等项目;审批划定区域内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同、章程等,核发有关证书;审批划定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核发有关证书。

⑤负责辖区内建筑市场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外埠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的入境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施工手续报批,核发有关证书。

⑥编制和组织实施划定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划定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批划定区域内项目环保设计、评估报告;核发有关证书。

⑦根据开发区招商引资需要,自行制定招商引资政策,经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下设二级预算单位

三、机构设置说明

高新区内设五个职能部门下设一个事业单位

一、综合办公室

党群工作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组织人事工作及党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任免手续办理工作;

负责开发区党建和工会、共青团工作;

负责管委会绩效考评工作;

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开发区精神文明及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协调组织、人事、政研、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对口部门开展工作。

行政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的行政工作;

负责党工委和管委会的文字综合、机要、文书、印信、档案、保密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综合开发区各部门、单位相关工作;

负责开发区各类会议和重大集体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服务工作;

负责开发区重要信息报送工作;

负责开发区大事记、执政实录及地方志编撰工作;

负责开发区工作简报编制工作;

负责开发区机关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对外宣传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网站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负责开发区外宣工作,做好外来视察参观、学习调研的接待及区情介绍和讲解等工作。

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开发区软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

经济运行办公室:

负责研究经济政策,搜集、分析和交流经济技术信息,起草开发区各项经济政策;

负责开发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制定开发区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开发区的外经外贸工作,结合实际制订促进开发区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运行进行综合监控,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招商引资及企业优惠政策兑现考核工作。

产业项目办公室: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开发区中长期规划与年度目标管理并组织监督与考核工作;

负责开发区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

负责项目考察及项目入区有关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

负责对开发区各招商单位进行项目评价与考核工作;

负责开发区产业集群和招商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开发区科学技术工作,组织经济和技术协作工作;

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的内引外联、合作扩张工作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企业服务中心:

负责开发区企业服务体系的谋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驻区单位对企业(项目)进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负责企业调查研究工作,为政府决策、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负责向企业宣传最新政策,并组织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等工作;

负责企业的人才协调服务工作;

负责开发区企业服务热线的运行管理工作。

三、规划建设局

规划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

负责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

负责辖区内管委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编制、汇报和规划手续申报办理;

负责协调市、区规划管理部门,代表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项目的规划预审并提出意见;

负责协调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提出意见。

建设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建筑施工、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建设手续审批办理、上报审批和跟踪管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负责开发区管委会投资项目的报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等全过程管理;

负责制订开发区市政设施建设计划、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及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计划;

负责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道路建设和管理;

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核发《中标通知书》;

负责城市排水许可、道路挖掘和占用许可审批;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企业建设手续资料及基础设施、自建工程的文档资料。

环保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发区规划环评编制、报批工作;

负责辖区内污染源普查、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环境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环保“三同时”、清洁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与省、市、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综合协调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环保、区容环境监察工作;

负责协助辖区内企业规划、建设、环保手续办理服务工作;

负责辖区内征地、水、暖、电、气等事项涉及市、区及油田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开发区绿化、环卫、排污排涝工作;

负责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负责物业服务工作。

通过服务外包或购买公共服务方式,逐步实现园区公共服务市场化。

四、财政局

财税管理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的编制与监督;

负责开发区财政资金的日常管理,做好财政资金的运营

和资本运作等工作;

组织开发区各项财政收入,做好资金筹集工作,承担税收征管和规费征缴等工作;

负责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

负责企业的优惠政策考核、兑现工作;

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应承担的其它财务管理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负责开发区的国有资产经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管理

工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负责开发区政府采购的业务管理工作;

负责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的

全过程监督工作。

结算中心:

负责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财务核算、财务监督及预算执

行情况分析、财务报表和年终财务决算。

融资服务中心:

负责筹措开发区发展建设资金,承担开发区建设、融资管理工作;

负责开发区国有公司的运行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

五、招商中心

各招商局围绕主导产业按照专业化分工开展招商引资,负责项目招商的咨询、联络、跟踪、引进、服务等工作;负责建立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库。

招商政策研究室负责开发区产业研究及招商引资政策研究;负责编制招商引资工作计划;负责招商项目管理;负责组织、筹备、协调石油装备博览会相关工作。

各招商局分工如下:

按产业划分,各招商局确定一个主攻方向和一个副攻方向;按地域划分,各招商局招商地域要涵盖产业领域全范围(国内、国际),依据产业分布确定重点区域。

招商一局

主攻方向:石油装备(含工程技术服务);副攻方向:其它能源及环保装备。

招商二局

主攻方向:天然气(含燃气、页岩气)装备;副攻方向:工程机械及配套产业。

招商三局

主攻方向:炼化及化工设备;副攻方向:汽车及零部件,高新技术企业。

招商四局

主攻方向:润滑油及精细化工;副攻方向:石油天然气装备。

招商五局(社会化招商局)

主攻方向:全行业。

六、兴隆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兴隆工业园管理与服务及园区“退二进三”工作。

第二部分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附表: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第三部分 盘锦市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反映盘锦市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4.16万元,项目支出20595.84万元。

(一)收入总计2000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00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2000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04.1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20595.84万元,主要包括国地税经费、招商引资经费、园区综合业务费、产业创新等对企业补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总计2400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000万元。比上年减少4000万元,主要是财力原因,债务还本付息由上级财政安排支出。

(2)支出总计2400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04.16万元。比上年增加68.46万元,主要是党建经费增加400万元(双创基地党建中心新建活动)及人员工资上浮。

2.项目支出20595.84万元。比上年增加3931.54万元,主要是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增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同上年预算相比减少7.78万元,下降6.2%,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6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因公出国预算安排27万元,主要是招商部门参加俄罗斯伊朗等地展会等招商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31.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因素为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下降原因为压缩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66.1万元,主要是人员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高新区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79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8.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高新区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1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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