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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1-20 浏览次数:185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2020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盘锦经济开发区、盘锦石油装备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关,实行党政合一的管理体制,机构规格正处级,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高新区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高新区组织、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法、综治、工会、群团等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高新区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
    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或者审核高新区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5.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健全招商引资机制,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搭建招商引资平台,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6.健全创新创业制度,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加强创新资源集聚,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7.负责编制规划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指导、监督、检查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8.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9.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承接上级主管部门下放的各种权限;
    10. 依法行使市级人民政府赋予的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相关职责。
    二、机构设置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设置12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深化改革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政研、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府采购、法制、综治、信访等工作。负责工作督查、统筹推进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部)
    负责党建工作、具体做好组织人事、宣传、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管理、党史、群团、工会等工作,负责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实绩考核、机关考勤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
    负责研究制定高新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区项目立项,备案、核准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企业服务、经济统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负责能源管理、工业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等工作,负责高新区内企业用工、培训、政策解读等服务工作,负责合资合作、外贸出口和筹备展会工作。
    四、财政金融部
    负责高新区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决算报表,负责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债务政策、制度和监督管理高新区政府债务,负责高新区统一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工作,负责高新区投融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
    五、建设管理部
    负责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编制规划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高新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高新区建设项目从规划、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服务工作。负责高新区绿化、环卫、市政设施维护等物业管理工作。  
    六、科技创新部
    负责研究起草高新区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知识产权、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申报、扶持工作,负责科技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实施工作。
    七、营商环境建设部[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盘锦经济开发区、盘锦石油装备产业园)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应急管理部
    负责高新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实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高新区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负责消防、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授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九、招商一部
    负责围绕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方向开展招商工作,加速盘锦石油装备制造基地升级发展,负责招商政策研究、建立招商项目库、实施项目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招商二部
    负责围绕石油加工及润滑油产业方向开展招商工作,完善优势产品产业链条,并以市场为导向开拓精细化工新材料项目,做优做强化工产业园区,负责实施项目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一、招商三部
    负责围绕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开展招商工作,兼顾新能源及环保装备产业发展,拓宽盘锦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发展领域,负责实施项目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二、商务合作部
    负责高新区进出口促进、外商投资的管理及服务等工作,负责拟订高新区开拓国际市场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业参加国际专业展会;负责高新区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拟定高新区因公出国工作规划以及办理材料报送等工作;负责拟订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协调服务以及统计、汇总和绩效考评等招商引资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下设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500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000万元;
    2.非税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下级上解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500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57.97万元;
    2.项目支出22242.03万元。
    在支出预算22242.03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403.56万元,债务支出916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04.8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98.5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2.1万元,下降2.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8万元,下降44.4%。主要原因是到国外参展次数和费用减少。
    2.公务接待费55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5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活动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5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10.9万元,下降48.2%。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5.2万元,与2019年基本持平。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03.56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04.8万元。分项目如下:
    1.审批大厅网络系统建设50万元。
    2.办公设备购置7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设备购置0.56万元。
    4.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支出费用共计104.8万元。
    5.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编制、环境监测、园区环评、环保风险评估及环保预案编制28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8.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43.7亿元,固定资产4.8亿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7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7辆),价值21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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