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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1-30 浏览次数:127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2020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盘锦经济开发区)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市委、市政府委托兴隆台区委、区政府进行管理。管委会行使市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
    ①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经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和发布开发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②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区域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经市、区两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划定区域内各种建设项目,核发有关证书。
    ③按照市、区统一的土地使用计划,负责划定区域内土地的开发与管理。统一办理划定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或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享有土地出让金支配权。
    ④负责划定区域规定权限内各种项目的审批和申报。负责入区项目、企业的资格审查;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和申报开发区内基本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攻关等项目;审批划定区域内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同、章程等,核发有关证书;审批划定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核发有关证书。
    ⑤负责辖区内建筑市场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外埠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的入境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施工手续报批,核发有关证书。
    ⑥编制和组织实施划定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划定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批划定区域内项目环保设计、评估报告;核发有关证书。
    ⑦根据开发区招商引资需要,自行制定招商引资政策,经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高新区内设五个职能部门下设一个事业单位
    一、综合办公室
    党群工作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组织人事工作及党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任免手续办理工作;
    负责开发区党建和工会、共青团工作;
    负责管委会绩效考评工作;
    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开发区精神文明及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协调组织、人事、政研、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对口部门开展工作。
    行政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的行政工作;
    负责党工委和管委会的文字综合、机要、文书、印信、档案、保密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综合开发区各部门、单位相关工作;
    负责开发区各类会议和重大集体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服务工作;
    负责开发区重要信息报送工作;
    负责开发区大事记、执政实录及地方志编撰工作;
    负责开发区工作简报编制工作;
    负责开发区机关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对外宣传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网站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负责开发区外宣工作,做好外来视察参观、学习调研的接待及区情介绍和讲解等工作。
    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开发区软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
    经济运行办公室:
    负责研究经济政策,搜集、分析和交流经济技术信息,起草开发区各项经济政策;
    负责开发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制定开发区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开发区的外经外贸工作,结合实际制订促进开发区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运行进行综合监控,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招商引资及企业优惠政策兑现考核工作。
    产业项目办公室: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开发区中长期规划与年度目标管理并组织监督与考核工作;
    负责开发区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
    负责项目考察及项目入区有关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
    负责对开发区各招商单位进行项目评价与考核工作;
    负责开发区产业集群和招商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开发区科学技术工作,组织经济和技术协作工作;
    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的内引外联、合作扩张工作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企业服务中心:
    负责开发区企业服务体系的谋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驻区单位对企业(项目)进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负责企业调查研究工作,为政府决策、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负责向企业宣传最新政策,并组织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等工作;
    负责企业的人才协调服务工作;
    负责开发区企业服务热线的运行管理工作。
    三、规划建设局
    规划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
    负责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
    负责辖区内管委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编制、汇报和规划手续申报办理;
    负责协调市、区规划管理部门,代表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项目的规划预审并提出意见;
    负责协调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提出意见。
    建设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建筑施工、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建设手续审批办理、上报审批和跟踪管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负责开发区管委会投资项目的报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等全过程管理;
    负责制订开发区市政设施建设计划、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及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计划;
    负责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道路建设和管理;
    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核发《中标通知书》;
    负责城市排水许可、道路挖掘和占用许可审批;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企业建设手续资料及基础设施、自建工程的文档资料。
    环保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发区规划环评编制、报批工作;
    负责辖区内污染源普查、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环境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环保“三同时”、清洁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与省、市、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综合协调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环保、区容环境监察工作;
    负责协助辖区内企业规划、建设、环保手续办理服务工作;
    负责辖区内征地、水、暖、电、气等事项涉及市、区及油田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开发区绿化、环卫、排污排涝工作;
    负责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负责物业服务工作。
    通过服务外包或购买公共服务方式,逐步实现园区公共服务市场化。
    四、财政局
    财税管理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的编制与监督;
    负责开发区财政资金的日常管理,做好财政资金的运营
    和资本运作等工作;
    组织开发区各项财政收入,做好资金筹集工作,承担税收征管和规费征缴等工作;
    负责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
    负责企业的优惠政策考核、兑现工作;
    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应承担的其它财务管理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负责开发区的国有资产经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管理工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负责开发区政府采购的业务管理工作;
    负责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结算中心:
    负责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财务核算、财务监督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财务报表和年终财务决算。
    融资服务中心:
    负责筹措开发区发展建设资金,承担开发区建设、融资管理工作;
    负责开发区国有公司的运行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
    五、招商中心
    各招商局围绕主导产业按照专业化分工开展招商引资,负责项目招商的咨询、联络、跟踪、引进、服务等工作;负责建立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库。
招商政策研究室负责开发区产业研究及招商引资政策研究;负责编制招商引资工作计划;负责招商项目管理;负责组织、筹备、协调石油装备博览会相关工作。
    各招商局分工如下:
    按产业划分,各招商局确定一个主攻方向和一个副攻方向;按地域划分,各招商局招商地域要涵盖产业领域全范围(国内、国际),依据产业分布确定重点区域。
    招商一局
    主攻方向:石油装备(含工程技术服务);副攻方向:其它能源及环保装备。
    招商二局
    主攻方向:天然气(含燃气、页岩气)装备;副攻方向:工程机械及配套产业。
    招商三局
    主攻方向:炼化及化工设备;副攻方向:汽车及零部件,高新技术企业。
    招商四局
    主攻方向:润滑油及精细化工;副攻方向:石油天然气装备。
    招商五局(社会化招商局)
    主攻方向:全行业。
    六、兴隆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兴隆工业园管理与服务及园区“退二进三”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下设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500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000万元;
    2.非税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下级上解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500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05.7万元;
    2.项目支出22094.3万元。
    在支出预算22094.3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15.55万元,债务支出8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72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100.6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18.1万元,下降15.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18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9万元,下降33.3%。主要原因是到国外参展次数和费用减少。
    2.公务接待费60万元,与2018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6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9.1万元,下降28.8%。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6.1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5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72万元。分项目如下:
    1.2019年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核算并行,软件升级费8万元。
    2.办公设备购置6.9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设备购置0.56万元。
    4.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支出费用共计7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8.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40.5亿元,固定资产4.8亿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2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0辆),价值211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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